青岛中职技校增设正高职称|技校|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校
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作为全省首批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我市将在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增设正高级职务级别,改革后的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据了解,目前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今年我省在全国先行一步,并率先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开展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设置正高级职称,积累经验,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根据国家政策完善相关文件,在全省全面推开。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已经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学校)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我市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我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我市职业培训技术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等。
本次改革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主要内容,最终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其中,核心内容是改革原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体系,增设正高级职务级别。改革后的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试点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为适应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着眼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改革还将相应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注重教学、学习、实训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评价机制方面,将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和实践,鼓励科研教研,综合评价,继续探索社会、企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
根据改革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内进行。对现有职称和聘用情况进行过渡登记,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鼓励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据介绍,本轮改革将于7月底之前完成人员过渡登记,8月至11月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部署,组织开展评聘工作,12月底前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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